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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视(300104)(300104.sz)和圣经纶(600355)(600355.sh)公开升级了网络电视的版权战。
当乐视宣布起诉圣经纶时,圣经纶立即发表公开声明予以反击。
2011年7月7日,LeTV.com法律总监刘晓庆就圣经纶声明中涉及的以下三点对《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独家反驳和澄清:
圣经纶:任何向公众提供在线影视剧服务的互联网网站都依赖于硬件产品(如电脑设备),不能仅仅因为操作电脑就能实现影视广播服务,就认定电脑制造商侵权。
刘晓庆:圣经纶“窃取概念”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在线游戏是一个非常封闭的平台,提供展示资源。圣经纶旗下的家庭多媒体中心机提供的广播服务已经清晰地处理和安排了公司的工作。
圣经纶:乐视已将其影视剧的版权授权给pptv网络电视、优酷等互联网网站,上述网站播放的内容具有法律授权。高清电视和电脑显示器没有本质区别。通过电视在线提供乐视影视剧网站不构成侵权。
刘晓庆:LeTV.com之前授权了pptv等互联网网站。在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对合作范围的严格限制:只能作为网站使用,不得变相转让。它只能通过pc终端播放,不能通过第三方合作通过手机、电视和其他终端下载。圣经纶的上述声明表明,对权利和资格的审查并不严格,这是一种无视或无视相关规定的行为。
圣经纶:乐视也生产类似经纶h3的产品,但这是一种低端产品,也在苏宁门店销售,比如北京。这些产品很有竞争力。乐视起诉我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以维权的名义压制竞争对手。
刘晓庆:这个声明早就被预见到了。版权价格高,版权意识增强。即使乐视没有机顶盒产品,它也必须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至于压制,公司只要求对方停止销售包含乐视作品的相关产品,而不是完全停止销售其所有产品并对已经播出的内容进行补偿,这是合理合法的。合资产品本身的市场需要完善,机顶盒行业需要尊重版权。
标题:乐视网回应ST精伦三点指责 称对方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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