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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国际市场融合的建议
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勾画了我国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路径,其中特别是“促进国际国内因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有效配置、市场深度”
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和国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确实增加了许多交流和交流。 越来越多的拍卖公司开展跨境经营业务中国和西方艺术品的国际交易为日益频繁的艺术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日益全球化等,这些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下产生的必然结果。 未来,拍卖业国际化业态将更加明朗,不仅将为世界拍卖业的未来提出新的课题,也将带来新的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拍卖业如果适应国际化趋势,是否应该在全球化趋势中获得更好的生存能力? 对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国际市场融合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理念的融合
(1) [管理者]管理理念:从“监管”到“服务”
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迅速,历史较短,90年代初,政府相关部门大胆创新,以审慎认真的态度开展文物拍卖试点。 直到1997年,我国第一部《竞拍法》正式颁布,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后,文物拍卖的法律地位才开始确立,与之相关的法规体系也开始确立。 不可否认,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拍卖领域快速发展的初期阶段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环境和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规模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我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仍然 近两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放管服”政策的推进,文物艺术品拍卖相关政策也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改善。 例如取消网络拍卖批准,取消文物拍卖资质等级,解禁象牙文物拍卖许可,降低文物拍卖资质的审批权,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等。 然而,尽管做出了以上调整,但我国目前实施的法律法规仍与发达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管理方法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从“根本”上逐步改变整个监管体系的管理“理念”,监管和服务双管齐下,加强市场秩序,增强市场活力
(二) [经营者]经营理念:从“规模”到“质量”
近十年来,我国拍卖公司的快速发展呈爆炸式增长,公司数量猛增至目前的450多家,市场规模
每年达到600亿元。 这种快速增长有外部因素的推动和内部因素的失控,都是“通透性”的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普遍忽视了“质量”,从而带来了一点负面的结果。 我相信,经过接二连三的调整,市场也会相继胜出而恶化。
年,中拍协开始建立《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数据披露制度,年推出第一家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公司,年设立领域“青花奖”,这一系列行动比较有效地推动了领域的快速发展从“规模”到“质量” 未进入良性循环,无质量增长未能达到“百年大业”,这也是国际市场快速发展的经验。
(3) [参与者]市场理念:从“灰色”走向“透明”
拍卖领域大体上是“公平、公正、公开”,也就是说拍卖的买卖是“公开透明”,目前我们在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呈现出多个脱节现象,呈现出许多“灰色地带”,但无论如何,未来的快速发展趋势最终将是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上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摒弃美其名曰“中国特色”的种种恶习,以更真诚、更透明、更开放、更专业的心态经营公司,参与市场。
二、制度融合
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不断增长、繁荣、秩序迅速发展。 政府监管部门应具备国际视野,在制度上为公司提供与国际市场同等宽松的政策环境。 众所周知,拍卖这种交易形式来自西方,制造舶来品,应参照国际规则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否则,中国拍卖领域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将会出现适应和不协调的局面。
税收问题。
对于文物艺术品,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将其视为“不可再生的人类文明”,乐于引进和大力鼓励民间收藏。 大部分国家无论是进口税还是国内流转税都是零税收,比较了公司和机构向艺术品收藏和公立机构捐赠的税收抵免政策。 我认为目前我国相关税收的制定和文化产业繁荣的快速发展是脱节的,在促进合理收税和拍卖公司有效运行之间,缺乏良好的平衡。
(二)文物标的审查等监管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不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具体干预,不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背书”。 只要公司的运营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政府的首要精力是为了商业经营和反垄断法,保护合理竞争,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我们政府也要尽量减少对拍卖公司具体业务的干涉,简化和监管文物标的审批手续,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强执法能力。
(3)高古文化财拍卖问题
关于高古文化财的拍卖,目前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政策理念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没有买卖就不会被杀害”非常相似。 首先,我认为高古文化财的拍卖与盗墓没有直接关系,让拍卖公司自己说明1949年以后出土的水的要求不公正。 其次,单纯用“塞”的方法并不是万全之策,有时也会将“出土的出水文化财产”推送到“黑市”,通过非法途径流向海外。
(4)优先购买权问题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优先购买权以协商定价和定向拍卖的方式行使。 采用价格协商方法执行国家优先购买的文物拍卖标的,购买价格由国有文物收藏机构代表和文物委托人协商明确,不得进入公开拍卖程序。 ”。
在法国,国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在拍卖现场,拍卖品充分竞争后,优先购买权者需要在拍卖人落锤前举手,以现场最高的竞价购买。 该方法既遵守了“三公一诚”拍卖的大致情况,又综合考虑了委托人、拍卖人、拍卖人三者的合法权益与政府诉求的关系,不会打乱拍卖的秩序和节奏。
(5)参加个人洽谈后的成交问题
个人谈判是国际上拍卖企业业务的有益补充,有一点特殊的目标,就是通过拍卖企业撮合对手。 拍卖结束后,解决有诉求的购买者对未成合同照片的谈判也是正常的业务。 我国立法之际,由于没有考虑拍卖公司多种形式经营的可能性,一直没有确定,在历史修法和修规中没有提及。 “我洽”似乎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此外,未在拍卖中中标的目标在会议后将无法继续销售。 “私洽”这种交易方式一直受到政策的限制,但在拍卖领域未能付诸实践,使我们在交易模式和规模上与国际市场拉开差距,拍卖业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税收损失明显。
三、人才融合
人才国际化是社会快速发展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目前,我国文物流通市场,无论人才总量、素质、能力、结构,都难以适应文物市场高速发展的诉求。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经营管理人才落后,人员结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文物市场长期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因此,中拍协有必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管理型人才
国际化管理型人才往往需要具备全球视野、战术思维、创新理念、规范意识、商机嗅觉、资源整合等综合能力。 目前,我国文物拍卖公司的高管普遍缺乏这种综合素质,多为专业型高管,与国际性公司还有很大差距。
(2)专业人才
首先是拍卖公司专业人才的细分,如鉴定人才、营销策划人才、数据运用人才、标准化人才、财务人才等,其次是拍卖公司各门类专家的培养,特别是在鉴定问题上,要建立科学的做法和体系。
(三)人才吸引机制;
在人才国际化的趋势下,拍卖领域要提出留住和引发人才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吸引高素质的国际型人才,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个人的才能市场、两个人力资源,提高软实力。
以上是我个人对在国际化趋势下,中国拍卖业如何变化和应对的几点看法。 总之,拍卖领域要想在更高的水平上快速发展,必须从“中国特色”逐步提高到“国际适用”,这可以说是拍卖公司未来的生存法则。
标题:“左京华:从“中国特色”到“国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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