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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们的执行推广图版,反省了这件事,我觉得还是向你们坦白比较好……”王某把为了不让你们自愿执行不动产,贯穿别人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事实告诉了法官。 最近,冠县法院依法对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王某和史某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15000元的决定。 冠县法院称,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案件中,依法没收了张某及其丈夫王姓名下位于冠县东环西侧的赛亚世纪城区的不动产。 这个房产承租人方案的外人史某提出书面异议,史某已经和王某签订了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价格45万元,现金支付所有款项,一直占用,中止涉案房产的执行,解除不动产扣押。 法院受理异议后,执行法官询问史某房费交付的详细情况时,史某说:“买房子的45万元现金是借的叔叔徐某的,王某要求现金,我把收到的现金放在红袋里送到王某家。” 法官对史某的话抱有疑问,当场打阿姨的电话询问,但电话里阿姨说因为史某买了大楼,所以借给了史某5万元。 经过法官的进一步审问,史某终于承认了虚假买家伪造证据,后王某也积极承认了为了不让法院执行不动产,对史某提出虚假异议的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和史某事先贯通,共同为法院提供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房屋买卖“收款收据”,严重影响了法院对异议案件的审查和判决,其中王某发挥了首要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1)项、第115条第1项、第116条第1项、第3项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现在王某、史某自主支付了罚款 通讯员:田成浩元标题:“伪造证据,虚假异议! 冠县法院首次对虚假执行异议者进行了处罚”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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