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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兄弟“老王”举报茶费引起广泛关注后,来自河南的广州出租车司机王国夫和王国强(以下简称“二王”)26日来到羊城晚报,揭露“借费”的疑点。他们举报称,合同签订时,广州先富出租车有限公司要求在取车前缴纳4.4万元,其中3万元是以“借款”的形式收取的,涉嫌该公司收取“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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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债主”别问
据《二王》报道,兄弟俩于2010年9月30日与先富公司签订了出租车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令他们不解的是,签约时公司还要求签“借款合同”,“要求我们借给公司3万元”。“当时公司要求总共支付4.4万元才能拿到车。”王国强表示,除了合同规定的1万元合同定金和4000元安全互助金外,还有3万元“贷款”。合同里约定的钱确实应该收。“但是那3万块钱贷款其实是公司加的,相当于存款,不应该收。”
根据二旺提供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6日。合同上写着:“甲方(即分付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方(王国强)借款,乙方愿意借钱给甲方”,到期后,向王国强还本付息3.1万元。根据合同,公司对贷款拥有完全控制权,王国强不得干涉其使用。也就是说,“债权人”不得询问他借给公司的钱的用途。王国强说:“那时候,我必须签这个贷款合同,否则我买不到车。”
存款不够“借”吗?
“‘借’入公司口袋,本质上是公司收的‘茶费’。”“二王”认为虽然合同到期后公司必须偿还本金,但出租车牌照是公司持有的。交完钱后,公司可以立即更新车辆,向新司机收取同样的费用,支付的利息比银行存款低很多。“事实上,公司手头的‘借款’并没有减少。”王国强说。
“公司大约有800辆出租车。据我所知,每辆车贷款3万,大概是2400万。”“其他大公司相对规范得多,没有这样的收费。业内有些公司除了借款,还采取另一种形式,即同意出租车运营五年后将车卖给司机,但车款必须在签约时支付。”
“其实,公司向出租车司机‘借’钱是无奈之举。”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出租车企业经理表示,外国司机将出租车开走并出售的情况屡见不鲜,企业不得不采取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目前规定的合同定金是1万,但是一辆出租车加各种设备大概10万,显然不够。所以有的企业用“借”的形式来加保证金,一是保护企业财产,二是约束兄弟爱护车辆。"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外籍司机较多的企业."经理说“借”和“茶费”性质不同,“借”不落入个人口袋,最终会连本带利返还给兄弟。
也有兄弟认为,公司要求出租车司机交押金是一种“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如果觉得保证金太高,可以选择不与公司签约。”
据说“二王”与公司的合同已经终止,原因是拒绝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支付每月340元的维修费。先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价值10万以上的车辆交给司机运营,从保护财产安全的角度“借”3万元是“人之常情”。公司和“二王”的纠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多说。
标题:的哥交借款费被指变相收押金 公司称为保护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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