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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2日——没有结婚证,没有婚宴,只是为了给自己找一个“老伴侣”……这种婚外生活的“走婚”,在哈尔滨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中流行。记者从市老龄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40万人,其中30%左右是离异丧偶老人。据粗略估计,这些老年人中有近30%处于“走婚”状态。这些老人不想提前感受未来的婚姻生活,而是寻求“养老金式婚姻”,同时让自己从一本婚姻书中解脱出来。这种“走婚”,意思是“同意就来,不同意就走”,暗含了很多无奈。

哈尔滨十万老人“非婚而居” 不登记难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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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走婚”的四大原因

66岁的张阿姨住在道里区,四年前她遇到了丧偶的叔叔王。相处一段时间后,他们想登记结婚,但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理由相同:担心对方会分割父母原有财产。两位老人不得不与孩子达成协议——不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孩子反对,老人妥协;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结婚登记后发生家庭财产纠纷;为了给对方一个适应对方的心理缓冲期;以及法律意识的淡漠,年纪大了不注册也没关系;这四个原因造成了我市“离异”老人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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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徐叔叔半年前选择了和65岁的郭阿义“结婚”。“我们原本有房产和存款,也想补充自己的孩子。一旦离婚或一方死亡,两家人难免会有财产纠纷。反而给他们的孩子增加了麻烦。”徐叔叔告诉记者。

老年人再婚常遇到的问题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张奎志教授认为,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离婚”,而“养老伴侣”可以说是他们的主要诉求之一。

哈尔滨一家婚姻医院的心理学家徐老师说,再婚的老年人容易出现四种情绪问题。首先,很多老人在再婚前并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习惯和性格,同居后觉得很难相处。其次,一些老年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物质支持、生活照顾、住房安置等。一旦发现婚后达不到目标,就会分手。再次,有些老人再婚时只保护自己的利益,缺乏同甘共苦的共识,导致感情摩擦不断。最后经常和原配比较,产生不满和怨恨。这四种情感问题是很多老人选择“离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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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老龄委员会提供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中,近一半涉及近几年的老年人不动产和财产纠纷。从类型上看,离异再婚老人特别注重房屋产权的确定、租赁和使用,以及再婚财产的归属。记者还从我市地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及再婚老人的纠纷有100多起,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存款或理财产品、维修三个方面。公证部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了老人再婚期间财产的“心结”——去年我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有70%是再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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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的王叔叔已经有了三年的“走婚”经历,他甚至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选择“走婚”是为了避免担心婚姻契约带来的财产和赡养问题。

“走婚”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称,老年人在“走婚”过程中遇到财产纠纷、赡养等问题时,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再婚老人的财产案件中,再婚者之间的纠纷大多集中在房地产上。再婚老人一旦死亡,再婚的配偶、继子女和老人的亲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我自己的孩子不愿意失去家庭财产,大部分都是和继父母竞争。再婚老人的婚姻一旦触礁,很多收入不同的老人在分割财产时往往会产生分歧。很多再婚老人长期同居,婚前婚后财产难以界定,也导致纠纷频发。此外,法律规定继子和继女有赡养继父和继母的义务。很多老人把继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医药费或者赡养费。相对于再婚老人而言,看似合理的“会走路的已婚人士”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在出现问题时,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无法立案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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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可以保证

“在老年人再婚登记之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订立婚前协议。”徐老师建议有再婚需求的老人,“结婚行为首先要合法,结婚后可能出现的矛盾可以在婚前通过婚前公证和婚前协议解决。等着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吧。”

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想再婚的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遵循“妥协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婚前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对财产继承权做出明确约定,对老人婚后的赡养关系和抚养关系做出约定。在老人再婚登记之前,在确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以明确约定婚后的生活规则,比如老人如何生病,如何照顾孩子,去世后如何养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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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隐瞒或者扣押财产的方式干涉老年人再婚以及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权益,也不得为父母再婚设置障碍。这也是对做孩子的一个提醒——多想想父母的幸福,这样再婚老人的婚姻生活会更轻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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