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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一农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走私有毒垃圾掩埋,造成土壤和井水污染。日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魏宏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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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魏宏奎系淮南市大同区上窑街上窑镇外窑村村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自2010年8月起,被告魏宏奎从江苏省连云港(601008)第一化工厂和安徽省铜陵第一化工厂撤回约30吨化学废物。据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检测,这些化学废物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是一种中等毒性的危险废物。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魏宏奎主动向本市大同区上窑镇政府自首。
截至2011年8月29日,上窑镇政府共支出239万元,用于化学废物和污染土壤的转移和处理,以及为受污染影响的人们抽取生活用水。
法院认为,被告牟伟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标题:安徽淮南审判一起"偷倒毒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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