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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广东省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注册和居住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提出居住也可以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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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规定,自然人在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且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或禁止的决定的,只需通过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实名制审查,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的,不强制办理工商登记。具备登记条件的,依法申请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提出“住宅也可以作为营业场所”。《若干意见》规定,仅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自有或租赁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胡燕妮覃超
标题:广东欲鼓励网络商品交易:个人开网店无需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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