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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西湖区法院2327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女方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定金共计444.7437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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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80后”,在此之前女方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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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邹某昨日亲自出庭,并请了律师;这位妇女委托了两名全权律师。申诉书上的个人信息表明,邹出生于1981年2月,福建人;胡,1982年11月出生,杭州人。

“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不到一年就结婚了。”邹某说他和胡某是独生子女。他一个人在杭州辛苦工作,老婆家逼着他结婚。

邹某曾在网上发帖,大致意思是:“这一天真的很纠结,我已经两年没有开心的笑过了。”两人于2010年1月25日结婚,女方于今年1月9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儿子四个月前才出生,她要求离婚。”在谈离婚原因时,男方认为自己炒股亏了100多万,但女方财产分割的诉状中提到,在双方婚姻关系中,男方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孕期没有照顾女方,导致双方感情逐渐冷淡。孩子出生后,男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对孩子不理不睬,夫妻矛盾越来越深,经常吵架。

夫妻共有400多万共同财产,女方说都是男方转让的

共同财产主要有四项,女方想分:父亲账户195.5874万,账户164.9万,股票账户84.2563万,2010年7月7日购买的一辆奔驰。

该女子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时,发现邹已将上述涉案财产全部转移。虽然双方没有离婚,但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

据该女子称,该男子于2011年12月7日、8日和9日将她父亲账户中的现金全部转入其个人账户,并于2011年11月22日将她账户中的现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并于当日离家。该女子还表示,她股票账户里的钱也是邹某在2011年12月26日和27日分批转账的。

而女方认为这464万元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承认邹是婚后家里的主要挣钱人,因为邹月入2-3万美元,她只是一家公司的会计,月薪5.6万,一年奖金10万左右。

该男子列出婚前财产清单,称转账的女子知情

“她迫不及待地想抢劫财产。”该男子和他的律师不等胡的一方说完就抢着谈了起来,并称“女方提出分割的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

男方还列出了自己婚前财产及财产清单500多万:2007年以87多万购买了一套萧山商品房,2009年以218多万卖出;2010年西湖区的房子卖了198多万;a股和b股账户的股票加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保险20万...

“大部分钱都花在婚后的开销上了。她特别喜欢买玉买房。”邹还在法庭上列举了婚后的开销:买玉花了107万;我以她(胡某)的名义买了新房,首付125万。到去年12月底,房贷还了25万,昨天还没交房;花了45万买了一辆奔驰;彩票店投资70万;在网上给孩子买衣服等物品花了3万。

邹某还专门提到炒股亏了100多万,因为他本来是做互联网域名交易和网上投资的,后来听了胡某的意见后转炒股。他没有想到会损失一笔巨款,但以上费用几乎都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

至于为什么从胡父账户和胡父账户转账,邹说是借胡父账户炒股,从胡父账户转账,胡也很清楚,因为转账使用的u盾和密码是胡提供的,从胡父账户和胡父账户转账的钱是用来还朋友的贷款或投资款的。

在特殊情况下,财产可以在婚姻内分割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两大争议点展开,即胡的财产分割请求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胡要求分割的464万元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邹婚前个人财产。

在最后的陈述中,胡的一方要求法院支持他的主张,而邹要求驳回胡的主张,不同意调解。

“孩子这么小,我不愿意离婚。”邹某在庭审结束时强调,他说自己当初离家出走,主要是因为炒股赔钱后银行催债,但她提出离婚,又要给她35万。女律师这时插话道。当时男方提出孩子归女方,但要随男方姓。男方同意支付35万元的抚养费。

胡的律师称,胡对其丈夫分割财产的诉讼依据是2011年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或者一方有法定义务赡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医疗的人,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另一方有权分割求婚内的财产。

标题:一对80后网恋加闪婚 老婆离婚要分割400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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