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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有龄)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不涉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件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入境旅客仍可携带本人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品入境,个人邮寄的免税品入境金额未作调整。“200元进口奶粉必须交10%税”这句话被误解了。

海关总署: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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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税则价目表〉的公告》。

此外,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的规定,入境邮件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的形式,由中国邮政在mainland China投递的邮件。最近,一些国内邮政企业与外国非邮政公司合作,通过邮政渠道进口不符合《万国邮政联盟公约》要求的邮政物品,违反了相关规定。近日,海关针对个别邮政企业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不涉及个人境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在境外网上购买的个人使用物品,可以通过境外邮政渠道进口,也可以通过商业快递渠道进口。对于通过上述两种渠道进口的境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未作调整

30日,一则“海关总署修改进口货物税率表,奶粉自4月15日起将超过200元征税”的新闻被部分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公告没有新调整奶粉税率,政策与此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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