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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互联网分公司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 据媒体报道,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将在年底前集体裁员300人,从目前的6000人,只留下职能部门。此外,员工不会收到解雇通知,公司的人力资源要求员工“自愿辞职”万达互联网总裁否认裁员,称这只是为了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为何如此大规模地要求员工“自愿离职”?这合法吗? 据媒体报道,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将在年底前集体裁员300人,从目前的6000人,只留下职能部门。此外,该员工没有收到解雇通知,公司人力资源要求该员工自愿辞职。万达互联网总裁否认裁员,称这只是为了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为什么要求员工如此大规模地自愿辞职?这合法吗?

万达互联网分公司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

2016年10月,万达网络科技集团脱离万达金融集团,成为万达四大板块之一。曲德军被任命为万达网络总裁。其公司包括樊菲公司、快速支付公司、信用调查公司和互联网。

据悉,万达网络将从目前的6000人裁员至300人,人数将比高峰时减少95%。王女士负责万达网络北京分公司的技术工作。她直到28日中午才知道这件事。预料到意想不到的事情:这是非常突然的。部门领导昨天中午通知了我们。在过去的两个工作日里,人力资源部会和我们谈,但是他们对具体的内容一无所知。就我而言,我收到了人力部的通知,要求我签署一份自愿辞职的申请。万宝盛华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说这是在集团层面做出的决定。如果你认为你不赞成这个项目,那就不要签字。在这封自愿的辞职信中,写道由于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所有劳动福利。从现在开始,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我不会对公司发表任何不利的言论。

万达互联网分公司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

协议签署后,万达网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万达网分公司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至2017年12月。

王女士说,你为什么要主动辞职,放弃各种福利?为什么整个部门的同事都有这样的要求?该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今年10月,他们在事件发生前没有任何迹象就搬进了新的办公区。

他也没有给我们一个他为什么和我们签这个东西的理由。它在条款上说是我提供的,然后所有的好处和其他随之而来的东西都消失了,公司不会做出任何不利的评论。首先,我们被要求主动提及某件事,而他没有给出为什么你应该主动提及这件事的理由。

另一名员工张说:公司实际上在9月份进行了裁员。此后,万达网通与IBM的合作因融资困难而陷入停滞。所有部门都有点混乱,组织结构也在不断调整。有一段时间,它的部门找不到更好的管理。融资也没有成功。然后是IBM的合作。这是最后一根稻草。然后樊菲的组织结构不断变化。有时我们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部门,也不知道谁是领导者。

万达互联网分公司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

针对上一份报告中提到的90%的裁员,张先生说他不知道上海总部的具体情况,但在北京分公司,据他粗略统计,裁员率确实很高,甚至高达89%。北京已经裁员80%~90%,我们部门还有10多人。之前的最高人数超过50人。有两个部门。看来智慧生命和哪个部门都被解雇了。这次裁员总数必须超过1000人。

张表示,许多员工对这种形式的裁员非常不满,要求他们主动辞职。裁员不是按照前面提到的考核指标或工作能力来安排的,这对他们将来找工作非常不利。万达在那一年招募了他们,承诺在年底支付16个月的薪水和4份薪水。然而,年底前的裁员让他们怀疑万达网络的诚意。按照我们通常应得的,4工资,裁员补偿,实际上,正常的劳动补偿,如果他去劳动部门备案,它是n+1,但显然不符合它,他肯定不会去相关部门备案。如果没有立案,这种单边裁员,补偿应该是2n+1,他自愿给了n+1,但完全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最合理的应该是2n+1,然后加上年终奖金。

万达互联网分公司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

29日下午,万达互联网开始放假,但1月2日,没有签约的员工回来了吗?对于不确定的未来,王女士说她明年1月2号来上班,毕竟她的劳动合同还在继续,不管怎么样,我不知道是什么样子,但是我们一定会回来的,因为我们没有签那个东西,那我们现在还是应该把工作做好,即使是在合同期内。

针对此次大规模裁员,万达互联网总裁屈德俊29日在他的朋友圈中回应称,万达互联网并未倒下,万达的发展目标和将现实业务与新技术相结合的决心没有改变,部分调整是为了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每个人都会看到一个全新的万达互联网。

然而,劳工权利专家、北京艺联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要求大量员工自愿离职是逃避法律责任的长期计划行为,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依照本法规定,重组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如需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将裁减职工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

黄乐平表示,万达互联网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也没有宣布破产或出现困难,因此只能以自愿辞职为由要求员工签字。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方法属于非法裁员,或变相强迫员工离职,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明确表示要裁员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让员工签署自愿离职申请表,这说明单位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规避法律的约束,或者降低非法的成本。

黄乐平建议,一旦有过这种经历的员工签署了自愿离职协议,他们以后就很难再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们不签字,一旦被解雇,他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权利。

为了具备基本的权利保护意识,本倡议申请不可签署。如果你签了主动辞职申请,如果你将来去仲裁或法庭,有了这个证据,员工基本上会输,因为你自己签了主动申请。一旦你签了字,一旦钱被分发出去,就会造成既成事实。作为雇员,他可以拒绝接受辞职。只要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仍然存在,他可以要求继续工作而不支付工资,并可以通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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