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互联网接入市场,明确跨境数据服务标准化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的工作安排, 为宣传和普及《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规范专题会议纪要的函》(工信部2017年第2496号文件,以下简称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会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于2018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跨境数据通信业务政策宣传会议暨行业联盟筹备会议”。 数十家国内IP-VPN及其他相关业务运营商参加了会议。 原标题:跨境数据协议:云服务、CDN、SD-广域网跨境数据只能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互联网国际商务网关”连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互联网接入市场,明确跨境数据服务标准化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的工作安排, 为宣传和普及《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规范专题会议纪要的函》(工信部2017年第2496号文件,以下简称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会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于2018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跨境数据通信业务政策宣传会议暨行业联盟筹备会议”。 数十家国内IP-VPN及其他相关业务运营商参加了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互联网接入市场,明确跨境数据服务标准化

会议首先传达了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明确了跨境数据通信业务的资格要求、主体资格和合规服务模式。

1.资格要求和主体资格。根据《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国际专线的建设、租赁和销售属于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为国际封闭用户群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属于互联网国际数据传输服务或国际数据通信服务。目前,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具备上述经营资格。

2.跨国企业使用跨境服务合规方法。跨国企业由于自身的需要,如协同办公、数据交互等,可以实现跨境联网。跨国企业可以从中国境内直接租用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连接自己的办公网络和设备。跨国企业直接发起或委托海外运营商从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租用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连接自己的办公网络和设备。跨国企业租用国际专线建设自己的办公网络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包括持有国内IP-VPN、固网国内数据传输等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系统集成和维护等外包服务,但第三方企业不得从事租赁和销售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线路资源等电信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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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跨境数据通信业务的发展,规范跨境数据通信行业秩序,保护跨国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各方合作共赢,促进行业自律、有序、公平、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了下一步实施32号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相关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同时,为积极回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议,与会单位一致决定成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三家基础电信企业、IP-VPN等相关业务运营商参与的跨境数据通信行业联盟,并讨论形成《中国跨境数据通信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自律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包括虚拟专用网络、云服务、CDN、SD-广域网等服务在内的跨境数据通信服务的管理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互联网接入市场,明确跨境数据服务标准化

1、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或租用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等渠道开展跨境业务活动。持有固网国内数据传输业务(A24-1)或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网业务(B13)相关许可证的国内企业,应在其许可范围内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

2.云服务运营商将在中国建设云服务平台。相关服务器接入海外网络时,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互联网国际商务网关进行连接。不得通过专线、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国际联网渠道。

3.如果需要进行跨边界的数据通信,则应遵循上述管理要求。

与会各方同意,申请加入行业联盟的成员将签署相关承诺书,严格遵守《中国跨境数据通信行业自律公约》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公众、新闻媒体和行业联盟的公众监督,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目前,跨境数据通信产业联盟正处于积极有序的筹备过程中。中国通信学会欢迎国内从事或参与相关电信业务运营或研究的企业、组织和单位加入行业联盟,共同促进跨境数据通信行业自律,促进跨境数据通信行业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中国联通市场的通知(附全文)

心灵鸡汤: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互联网接入市场,明确跨境数据服务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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