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的地位“变得积极”,工业和信息化部“欢迎外国投资” 2018年1月24日是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特殊日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将很快结束四年多的试点状态,并欢迎“正规化”。 :李 2018年1月24日是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特殊日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即将结束四年多的试点状态,并欢迎充分就业。
公告发布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表示,试点期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境整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在试点已经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正式的商业条件已经具备。
1月24日,共享通信集团董事长姜志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份文件给了虚拟运营商一个明确的身份。这一地位意味着,在未来,我们将有更明确的规则和方向与基础运营商沟通,与其他上下游企业合作。在此之前,每个人的合作都是基于一种尝试和观察的态度,包括基本的操作者,并且态度总是不明确。
共享通信集团(sharing communication s Group)4年多前获得了转售移动通信的试点资格,将与其他41家虚拟运营商一道,欢迎其官方认可的身份。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并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
通知规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连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继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
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这份文件的推出点燃了未来的希望。虽然过去四年对他们来说相当曲折,但他们也见证了电信领域公平竞争的闸门打开。接下来,这些转售公司将等待更多的政策。
公认的身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上述文件,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按照通知的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换发电信业务许可证。在申请期间,可以继续开展相应的业务。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的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这样一份文件,姜志祥感到既有道理又兴奋。何和所有从事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人一样,一直期待着这份文件的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除了赋予虚拟运营商一个专有名称外,还明确规定基础运营商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的平均单价(或包装价),并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及时调整批发价。
姜志祥告诉《经济观察报》:价格每天都在变化,这是市场调节的结果。事实上,双方在过去几年的试点中已经逐渐开始这样做了。这一次,他们从政策层面进一步限制了批发和零售倒挂的现象。然而,要摆脱这种扭曲的局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另一家虚拟运营商在线公交的副总裁宋宏生告诉《经济观察报》:“在试点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解决价格倒挂和价格调整同步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够理想,价格调整机制本身也是动态的。”。在正式营业之后,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运营商、行业协会和虚拟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文件发布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与通信发展司向公众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正式商业化,为有意在中国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未参与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和市场机会。《通知》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和《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转卖移动通信。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也强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这意味着未来虚拟运营商将不再仅仅指转售三大基本运营商通信服务的私营企业。国有资本甚至外资都可以在框架的允许下进入这个行业。
不过,姜志祥认为,作为先行者,42家民营试点企业在四年的道路探索过程中吸取了许多经验教训,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进入的企业就能在弯道上超车。由于前期投资成本高,该行业的进入门槛仍然相对较高。
这场比赛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与通信发展司发布的最新数据表显示,从盈利能力来看,该市场仅运营了三年多,中国部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已成功实现本年度的累计利润。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家转售企业实现了当年的累计利润。
姜志祥预测,2018年年中将成为一定数量用户共享通信的节点,公司也有望首次盈利。姜志祥表示,目前发展良好的虚拟运营商正在探索自己不同的业务模式,并初步形成了发展路径的差异化。
以共享通信为例,其优势在于物联网的扩展和面向大型企业客户的服务。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公司计划将其整体战略的重点放在客户关系的功能定位上。批发、零售和反向分销问题的逐步消除有望加速虚拟运营商的盈利能力。然而,在姜志祥看来,虽然价格也关系到虚拟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但价格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虚拟操作员缺乏与基本操作员相同的能力。要实现进一步的深度业务创新,虚拟运营商迫切需要基础运营商开放网络。姜志祥说道。
2016年4月12日,姜志祥代表共享通信与尼日利亚一家电信运营商的负责人坐下来,签署了价值2亿美元的收购协议。收购后,前者实现了对非洲电信运营商的控制。共享通信的身份也开始从国内虚拟运营商转变为跨国电信运营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42家参与试点的私营企业在29个省的近200个地方网络中启动了试点。移动转售服务用户总数约为6000万,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4%以上。
然而,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开放电信市场并分几批发放42个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这些虚拟运营商大多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他们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国内市场,很少向国际市场大动作。
虽然发展尼日利亚这样一个电信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需要巨额投资,但姜志祥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投资都要一次到位,目前的情况仍然是一步一个脚印。收购后,共享通信从技术服务开始,并对当地电信公司现有的2G网络进行了改造。
决心开放国际市场的逻辑在于姜志祥相信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有更大的潜力。不同于国内虚拟运营商的定位,作为基础运营商,它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探索更多的可能性。作为国内和国际市场,不同的身份也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想法。在国际市场上,我们扮演着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相同的角色,但在中国,我们是移动通信服务的转售公司,我们无法获得许多基础运营商拥有的数据。姜志祥表示,事实上,虚拟运营商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价格,还在于网络的开放能力,这是转售企业无法企及的,从而制约了他们的业务创新。
姜志祥希望今后在这方面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知》仅提供了关于身份和准入问题的正式指示和规定,但对于转售业务,更多的主动权仍掌握在三大基本运营商手中。
公交在线副总裁宋宏生告诉《经济观察报》,就市场份额和用户比例而言,基础运营商的强势地位短期内不会完全改变。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仍然是合作与竞争的双赢关系。
然而,在包括姜志祥、宋宏生在内的大多数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高管看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知》对整个行业来说仍是一个重大利好。
心灵鸡汤:
标题:虚拟运营商的地位“变得积极”,工业和信息化部“欢迎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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