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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查处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中国联通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7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指出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严格资源管理,防止非法使用。从这份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方面的重要性。 2017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指出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严格资源管理,防止非法使用。从这份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方面的重要性。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服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和内容分发网络运营商: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像、等应用正在蓬勃发展。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无序发展的迹象也正在出现,迫切需要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和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市场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分级转租等违法行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营业执照和接入资源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质量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各通信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提供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中国电信网络服务的企业进行彻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擅自在本地区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国电信网络等业务。
(二)超越地域范围经营的。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不包括本地区,但在本地区部署国际数据中心机房和服务器,开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接入服务等。
(三)超出业务范围经营的。也就是说,企业持有电信业务许可证,但在许可的业务类型之外,在本地区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国电信网络和其他业务。
(4)转租和转让营业执照。即以技术合作等名义持有相应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为无证企业提供从事非法电信业务的资格或资源。
2.在《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国际数据中心牌照的企业,如已实际开通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或CDN服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作出书面承诺,要求在2017年底前达到相关业务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如未按期承诺,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非法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当对网络基础设施、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访问资源管理不到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查租用者的资格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网络基础设施、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用于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国联通等业务。
2.非法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中国电信网络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也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IP地址、带宽和其他网络接入资源。
3.不同层次的转租。国际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企业不得将获得的IP地址、带宽和其他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经营国际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
4.非法跨境业务。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立或租用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等渠道开展跨境业务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出租给用户的国际专线,应重点建立用户档案,并向用户明确,仅供内部办公使用,不得用于连接国内外数据中心或服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强化管理基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准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加强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全过程管理。
1.在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国际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知》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构建相关系统,通过评估并完成系统对接。
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在2017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估,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如公司未能按期承诺或未能按承诺通过评估完成系统对接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知全国增值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的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发〔2016〕135号)的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评估和系统对接工作。如不按期完成,2017年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将无法通过。
2.新申请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要建立国际比较方案/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国际数据中心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估。
3.新的CDN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建立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估。
4.现有注册国际数据中心企业申请扩大服务范围或在原有服务范围基础上增加机房和服务节点,需满足新增范围内《国际数据中心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通知》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估。
5.现有注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需满足《通知》关于新增业务覆盖范围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估。
6.现有CDN许可企业在原有业务覆盖范围内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增加带宽和业务节点,需满足《通知》新增范围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和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各通信管理部门应利用各种方法宣传和解释政策,公布电话,接收相关报告,回答企业的询问,引导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中国信息与通信学会应做好相关评估的支持工作,协助部和通信管理局落实政策,接受企业的报告和回答企业的问题。
(二)开展全面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层电信企业集团应组织下属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目的审查、违规责任追究等全过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防止各种接入资源的非法使用。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应履行主要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业务资格合法合规,规范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并通过评估。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各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在年检中视为不合格,其行为应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到期不予换发,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提供接入服务时应优先考虑其信用记录。我部将结合信访和反映民意,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不符合相关许可要求或因违规被列为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开发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该企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营业执照。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运作。各通信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标准化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巩固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职责,向群众细化工作和职责,确保本次标准化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汇报
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重大问题随时向部报告。该部(信息和通信管理局)将建立一个通知系统,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标准化清理的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7年1月17日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查处国际数据中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中国联通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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