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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收受贿赂376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7年5月31日,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常因受贿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刑。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常受贿所得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常犯受贿罪。被告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常受贿所得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常利用其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相关委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委托单位财物367.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行贿犯罪事实。他有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坦白忏悔、主动返还赃物的情形。此外,所有被盗的钱和货物都已归还并存档。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依法减轻。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收受贿赂376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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