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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前负责人因挪用国有资产两年被罚款50万元。 11月13日,中国司法文件网宣布,中国电信邱虹利用职务之便,在二审刑事判决中贪污国有资产,犯贪污罪。据了解,邱虹在担任云南省分行党群工作部党组书记、云南省电信公司党委委员期间,以虚假会计和虚假现金转账等方式,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党委贪污64.59万元,并非法占有。 11月13日,中国司法文件网宣布,中国电信邱虹利用职务之便,在二审刑事判决中贪污国有资产,犯贪污罪。据了解,邱虹在担任云南省分行党群工作部党组书记、云南省电信公司党委委员期间,以虚假会计和虚假现金转账等方式,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党委贪污64.59万元,并非法占有。
经法院查明,于2016年8月初主动向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李某举报其使用党费,并于同年8月31日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自首。2016年8月28日,728,700元退还给云南电信会费专用账户。
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
经判决,邱虹,女,1972年11月10日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党群工作部高级业务总监、党委委员,住昆明市盘龙区。他因涉嫌腐败于2016年9月1日被拘留,并于2016年9月18日被捕。他目前被关押在昆明看守所。
2017年3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邱虹贪污案,并作出(2017)云0111号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邱虹对判决提出上诉。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邱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有财产。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贪污罪。但由于被告邱虹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返还赃款自首,依法减轻了处罚。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虹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邱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上诉人邱虹在本案中声称自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轻、自首、主动返还赃款赃物、真心悔过、为初犯,符合从轻、减轻、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以及原判决和对罚金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是以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为依据, 他最初的判决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这没有错。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指出这一裁决是最终裁决。
标题: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前负责人因挪用国有资产两年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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