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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反规定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3万元。《条例》现已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1日。
不要强迫用户关闭对等服务
《条例》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或传播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行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与同行提供的服务或相关产品相抵触。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对等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不允许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同行提供的服务或相关产品。
《条例》的其他要求与网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延迟或者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能限制用户使用他们指定的服务;我们不能通过欺骗、误导或强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天花板比以前低了
对于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结束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涵盖了上述内容,在该草案中,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根据条例草案,最高罚款为3万元。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发言人,发言人表示今天会咨询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详细解释规则
症状1软件安装简单,卸载困难
该条例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和升级软件时,他们需要提供与安装方法相同或更方便的卸载方法。
症状2“默认”浏览器已更改
根据该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在未经提示和用户主动选择和同意的情况下修改用户的浏览器配置或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并接受特定产品或服务。
症状3与“赠送”几个软件捆绑在一起
《规定》要求,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与其他软件捆绑在一起,应给予用户重要提示,用户应主动选择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症状4: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条例》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并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如果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相同内容的窗口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得再次弹出。北京新闻
标题:工信部新规:网页乱弹广告最高拟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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