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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是中国移动的党委书记,受贿746万元

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包业务、追缴欠款等事宜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北京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阳光佳信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瑞宁及其丈夫的财物。

张春江被判死缓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审判中认罪的良好态度,事发后所有赃款已被追回,因此他被判处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

张春江简历

1958年7月出生于山东烟台,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曾任辽宁省邮电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2003年5月,任中国网通集团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08年5月,他担任中国移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9年12月2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证实,张春江因严重违纪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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