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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8月22日电随着新媒体的日益繁荣,许多公司不惜重金委托广告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以推广产品和服务,“点击率”正是网络广告市场的“生命线”。
正因为如此,一方面,网络广告试图吸引网民点击,另一方面,它不得不处理客户的问题——“你怎么可以用虚构的‘点击’向我要钱?!”行业中是否存在虚拟点击现象?如何避免纠纷?
丢失的原因是“证据”
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唐22日对记者表示,天创公司起诉公司拒不支付广告费的纠纷已经审结。我想投资90万元做广告,结果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输了官司。
唐:本合同规定,本案原告天创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为被告发布广告,并实施其产品网络广告推广计划。本合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二阶段,天创公司拒绝支付广告报酬,理由是天创公司有虚假点击。
庭审期间,相土出具了相关书面证据证明天创的虚构点击行为,但法院并未接受该信。
唐: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证据是由公司单方面提供的,而且只是打印出来的。第二,它不是由一个合格的组织盖章的,所以我们认为它没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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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广告"点击量"造假存疑 专家提醒应明确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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