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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仍在继续。《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原告律师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处获悉,该案将于今日上午9时25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5庭开庭审理。
2007年4月,黄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000931)和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然而,在此消息公布之前,黄光裕决定并指示他人借用龙和王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黄光裕利用龙、王等6人的股票账户购买中关村股份976万股以上,总成交额9310万元。截至6月28日该信息发布之日,上述六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为人民币348万元。
根据民事起诉书,2007年6月13日,本案民事诉讼原告李岩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了中关村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全部股票。张表示,原告的售股行为与黄光裕的购股行为同时属于反向交易,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黄光裕赔偿损失。
至于赔偿金额,张表示,由于开庭在即,不便透露更多信息。如有必要,将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标题: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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