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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根据上海市政府最新通知,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 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员工个人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 通知副本请参照以下内容。

热门:外来工作人员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12%

和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劳动者(以下简称“外来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外来职工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一)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为12%。 其中,使用者以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必须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员工个人以缴费基数2%的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门诊工作人员依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通知自年4月1日起执行,比较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而且,《上海市人民政府外来职员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上海府发〔〕27号)被废止了。

医疗保险的待遇怎么联系?

一、关于待遇调整的时间和人员范围

(一)年3月按照规定享受当月门诊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从年4月1日开始统一调整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年3月新加入保险的外来人员从年4月15日开始享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聘用医生记录簿

医疗保险年度中,门诊工作人员门诊时可以暂时避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救诊疗记录簿(自我管理)》。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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